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专项检查的通知
(苏卫基妇〔2007〕5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各医疗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国家计生委、卫生部、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等部门江苏省超声诊断仪及胎儿染色体检测技术使用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和人工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依法加大治理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力度,有效遏制我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决定在全省开展“两禁止”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对“两禁止”专项检查重要性的认识
人口结构是人口安全的重大问题。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导致总人口性别结构失衡,对婚姻家庭结构、劳动力结构、消费结构和社会稳定产生重大影响。开展“两禁止”专项检查,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是维护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地要组织广大卫生工作者深入学习中央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有关规定和法律责任,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做好“两禁止”专项检查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精心组织实施,深入开展“两禁止”专项检查
各地要高度重视“两禁止”专项检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抽调精干力量,先县后市,自下而上,深入开展“两禁止”专项检查。在专项检查中,要突出重点,紧紧围绕超声诊断仪和染色体检测设备的购置、使用和管理,妊娠14周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前查验和登记有效证明,建立健全手术、接生和新生儿死亡登记、报告制度,流产药物使用管理等重点环节,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违法执业行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坚决杜绝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