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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7年江苏省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与卫生专项整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附表1-2
  2007年江苏食品卫生监督抽检产品信息汇总表(样式)

  上报单位(签章):                                                 产品类别:           

序号

产品

名称

商标

规格

生产日期或批号

标示的生产单位及属地(县级以上)

被采样单位

检测项目

 

是否

确认

是否

合格

不合格项

目及数值

不合格产品查处情况

备注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2-1           
  2007年江苏省化妆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表

序号

抽检种类

数  量

检验项目

检测依据

承担单位

采样日期

上报截止日期

备  注

1

儿童或婴儿用化妆品

商场、超市、批发市场

每市10 份

微生物、铅、汞、砷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徐州、常州市、淮安市卫生局承担护肤类化妆品的抽检;

盐城、镇江市、宿迁市卫生局承担发用类化妆品的抽检

2007年4月10日前

2007年5月20日前

样品采集地点应分布在不同经营单位(含县级以下商场和批发市场)

2

 

护肤类化妆品

生产企业

每市10 份

微生物、铅、汞、砷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南通、苏州、无锡、泰州、扬州市卫生局

2007年10月20日前

2007年11月底前

样品采集应分布在不同生产企业

生产企业20份

微生物、铅、汞、砷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省卫生监督所

2007年10月20日前

2007年11月底前

 

3

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口红、眼影)

商场、超市、专卖店、批发市场

共10 份

微生物、铅、汞、砷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苏州、南京、连云港市卫生局

 

2007年9月底前

2007年11月底前

样品采集应避免同一企业和品牌

4

宣称祛斑或美白功能的化妆品

商场、超市、专卖店、批发市场、药店

共20份

汞、氢醌、苯酚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省卫生监督所

2007年6月底前

2007年8月底前

 

5

宣称除螨/祛痘/祛粉刺化妆品

商场、超市、专卖店、批发市场、药店共20份

四环素、氯霉素、甲硝唑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省卫生监督所

2007年8月20日前

2007年10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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