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发2007年江苏省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苏卫监督〔2007〕27号)
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2007年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健康权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2007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55号),我厅组织制定了2007年江苏省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如有何问题,可与我厅卫生监督处联系。联系人:承明华、唐月明,联系电话:025-83620509、83620502。
附件:2007年江苏省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
2007年江苏省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内容、依据及范围
内容:游泳场(馆)水质、美容美发场所用具、洗浴场所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效果和游泳场(馆)、洗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管理情况。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游泳场所卫生标准》、《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公共浴室卫生标准》、《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
范围:各市、县(区)内全部营业性(含学校内设的)游泳场(馆)、洗浴场所及辖区内20%美容美发场所。
二、时间安排
6月~7月份进行游泳场(馆)的监督检查,7月15日前按附表要求,由各市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检查结果并上报总结及有关材料;
10月15日前各市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洗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检查结果,并按附表要求,上报总结及有关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本计划的要求,紧紧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公共场所卫生问题,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公共场所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协调本辖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特别要针对2006年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意见,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依法严肃查处;
(三)各地要认真做好监督检查的总结工作,在检查数据汇总中,要注意数据的逻辑关系及合理性。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上报有关材料(包括电子版);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强化新闻宣传意识,积极主动的开展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情况。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卫生监督所。联系人:张剑,联系电话:025-83231121,传真:025-83231377,电子邮箱:zhangj@jswj.cn 。
附表:1.2007年游泳场(馆)卫生管理情况监督检查汇总表
2.2007年洗浴场所卫生管理情况监督检查汇总表
3.2007年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管理情况监督检查汇总表
4.2007游泳场(馆)水质监测结果汇总表
5.2007年洗浴场所公共用品、用具监测结果汇总表
6.2007年美容美发场所用具监测结果汇总表
7.2007年公共场所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情况汇总表
附表1
2007年游泳场(馆)卫生管理情况监督检查汇总表
市(公章) 联系电话:
类别
| 项目
| 检查单位数
| 合格单位数
| 合格率%
| 备注
|
新改扩建项目
| 1.经过卫生行政部门审查、验收
|
|
|
| 有新改扩建项目的单位填写
|
卫生许可
| 2.有效卫生许可证
|
|
|
|
|
组织机构
与管理
| 3.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
|
|
|
|
4.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
|
|
|
|
5.卫生管理制度
|
|
|
|
|
6.消毒制度
|
|
|
|
|
7.传染病报告制度
|
|
|
|
|
8.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
|
|
|
|
工作记录
| 9.日常卫生检查记录
|
|
|
| 注:9-12项记录有基本内容为合格
|
10.池水消毒记录
|
|
|
|
|
11.池水监测记录
|
|
|
|
|
12.从业人员日常健康检查记录
|
|
|
|
|
设施
| 13.具有池水循环净化设备
|
|
|
|
|
14.循环净化设施运行正常
|
|
|
|
|
15.具有池水消毒设备
|
|
|
|
|
16.池水消毒设施运转正常
|
|
|
|
|
17.设置强制性通过式浸脚池并符合要求
|
|
|
|
|
18.设置淋浴室
|
|
|
|
|
19.设置明显的性病、传染病禁泳标识
|
|
|
|
|
消毒产品
(检查单位数和种类数分别统计)
| 20.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
|
|
| 检查消毒产品种类数:
有卫生许可批件数:
|
从业人员
| 21.健康证明
|
|
|
| 检查人数: 合格证持证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