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07年8月-9月:各市统计、汇总检查结果、工作总结和资料报送
4、2007年9月-10月:省卫生监督所上报汇总结果和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组织、协调本辖区监督检查和水质监测工作。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制定实施工作方案,细化措施,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抓紧落实,加强督促检查,扎实工作,确保生活饮用水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认真组织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结合本次监督检查工作,对自建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进行调查摸底,有重点地、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规范生产和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水质监测工作,要按照有关规定出具检测报告,并及时反馈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要规范监督检查工作程序和记录,加强对检查结果的审核,结果汇总应注意数据逻辑关系及合理性,保证上报结果质量。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监督检查的总结工作,分析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上报有关资料。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强化卫生监督新闻宣传意识,及时向社会通报本地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情况,形成全社会关注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积极氛围。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
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统一安排好本辖区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水质采样和检测工作,并请于2007年9月30日前将本辖区监督检查(包括水质检测)工作的书面总结、汇总表(检查表供参考,存档备查,不需报送)及典型案例材料报送省卫生监督所(含电子版),以便汇总上报。联系人:王晓红,联系电话:025-83231261,传真:025-83231263,电子信箱:wangxh@jswj.cn 。
附表:
1.2007年市政水厂卫生管理情况检查汇总表、检查表(略)
2.2007年地级以上城市市区自建水厂卫生管理情况检查汇总表、检查表(略)
3.2007年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管理检查情况汇总表、检查表(略)
4.2007年学校自备供水卫生管理情况检查汇总表、检查表(略)
5.2007年地级以上城市市区集中式供水出厂水水质指标监测情况汇总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