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爱卫办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共场所被动吸烟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爱卫办〔2007〕25号)
南京、镇江及仪征市卫生局、爱卫办,省疾控中心:
开展公共场所被动吸烟监测工作,是根据全国统一部署,系统收集公共场所被动吸烟信息,评估控烟干预效果,建立《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报告信息监测制度的一项重要任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工作,我办组织专家制定了《江苏省公共场所被动吸烟监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各地要按照《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建立责任制,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精心组织实施公共场所被动吸烟监测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省爱卫办将对开展此项工作的地方,安排一定的补助经费,并按照全国统一要求,对各地《方案》的实施情况,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题督导。
附件:江苏省公共场所被动吸烟监测实施方案
二OO七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
江苏省公共场所被动吸烟监测实施方案
一、目的
通过开展我省公共场所被动吸烟监测,系统收集公共场所被动吸烟情况的信息,评估控烟干预工作的效果,为政府部门制定适合的被动吸烟控制政策提供依据。
1.了解城镇地区控制公共场所被动吸烟政策的状况;
2.了解成人和青少年被动吸烟的暴露情况;
3.了解成人和青少年对被动吸烟的认知、态度及其对行为的影响。
二、范围与方法
(一)监测城市
按照全国统一的选点要求,选择南京、镇江及仪征市作为我省第一批开展公共场所被动吸烟监测工作的城市。
(二)监测内容与方法
采用文献回顾和现场观察的方法,收集监测城市公共场所禁烟相关法律法规、环境烟草烟雾及人群被动吸烟相关信息;采用人群问卷调查的方法,了解成人及青少年对被动吸烟的认知、态度及被动吸烟暴露情况。
1、文献回顾
上述监测城市须收集并复印当地有关“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法规或政策,填写“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相关政策调查表”(附件1)。调查内容包括法规内容、立法时间、执行单位、监督单位以及法规中涉及的公共场所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