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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2007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005年10月15日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达到2006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确定以下标准线的,可作为申报2007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依据:正高成绩88分(含)以上,副高成绩500分(含)以上的;申报社区卫生高级资格的(除全科医学外)人员(因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暂未设社区类相应专业,规定报考非社区的相应专业),正高成绩80分(含)以上,副高成绩450分(含)以上的。

  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

  (二)免试对象

  1.2006年11月19日正在援藏、援疆、援外、西部省份扶贫的;

  2.外省、外系统调入,确认我省同级资格的。

  (三)先评后考对象

  1.2006年11月19日,因公出国人员(须提供政府任务批件及因公护照复印件);

  2.2006年11月19日以后,从省外引进或机关流动的。

  四、工作要求

  各市人事、卫生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履行各自职责,做好本地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程序

  申报人员对照卫生类资格条件规定及本通知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申报材料中有关学历、毕业专业、任现职时间、每年参加本专业业务时间、业务工作量、论文、相关科研成果、奖励和晋升前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等情况(材料)应在本单位公示1周,对公示中反映的有关问题要及时核查。对弄虚作假的,将按有关规定延迟3年以上申报。为申报人员提供虚假证明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的学历、任职(专业)年限、论文(专著)、病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信息化素质培训)、奖项、科研课题(含批文、鉴定、结题)等要素的截止时间均为2006年12月31日。提供的材料复印件,须由审核人签名和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相关表格式样可在省卫生厅网站(www.jswst.gov.cn)中的 “人事职称”栏目内下载。

  申报材料必须按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送审论文应提供引用的临床资料或其他相关资料来源一览表。送审论文多于规定篇数的,由申报人员本人按其水平排序。

  申报人员的数据信息应按照统一格式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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