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参加援外、援疆、援藏、扶贫以及支援西部开发等工作的年限,可计算为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年限。
已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期满1年的城市医生,申报副高级资格,送审论文可提交2篇在市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论文,其中1篇须发表在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标有“ISSN”和“CN”)公开发行专业期刊。
(十)援外、援疆、援藏、海外引进、省外引进、近期军队转业、机关流动等人员申报高级资格的有关要求
近3年参加援外医疗工作的人员,对病案或专题报告可不作要求,送审论文发表时间可截止至2007年5月31日。
援疆、援藏、机关流动、海外引进、省外引进、近期军队转业等人员,可提交任现资格以来同一年度的病案。
机关流动人员可比照企事业单位内的相同学历、资历人员职称情况,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分类管理
(一)2007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仍为84个专业类别(见附件)。申报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选择申报专业。
(二)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不得申报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类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具备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的,不得跨执业类别申报。
(三)在卫生管理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申报卫生管理专业技术资格。但对从卫生技术岗位调任卫生管理岗位并兼任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允许其按照卫生资格条件规定,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对其卫生专业技术业务工作量酌情减轻。
(四)2007年申报评审卫生管理、医学工程专业高级资格的人员,原则上应提供申报专业的低一级资格。
三、评价方式
2007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实行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专业实践能力考核采用人机对话考试的方式,考核工作由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一)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效用
2006年11月19日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成绩可作为申报2007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依据。合格标准由本年度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分析申报人员考核成绩数据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