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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2007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六)职称外语要求

  按照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通〔2007〕76号)精神执行。

  非免试对象仍须提供规定的合格证书(合格证书遗失由省级人事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七)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社区卫生)破格条件

  正高级、副高级资格破格条件按照苏人通〔2006〕76号文件规定执行。

  以本专业科研课题作为破格评审条件的,需根据申报科研课题的程序要求,提供课题项目设计书、立项文件、资金匹配及课题鉴定(结题)等材料,课题须严格按照项目设计书的时间进度进行。课题鉴定(结题)工作须在2006年底前完成。送审材料中应有反映本人在该课题中所承担与本专业相一致的工作任务、工作量和所作贡献的证明材料。课题鉴定(结题)及证明材料须经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审核。科研课题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科研课题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不能作为送审材料。高评委专家对科研课题的专业水平进行评价。

  以获奖成果作为破格条件申报的,须提交获奖科研课题的项目设计书、课题鉴定(结题)等材料。获奖成果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高评委专家对获奖成果的专业水平进行评价。

  (八)申报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

  申报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在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列入社区卫生服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机构)或在县区以下(不含县区)乡镇卫生院中从事医疗(含中医)、预防、药学、护理、医技等专业技术工作。其中社区全科医学和社区护理专业须提供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没有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原则上不得申报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九)申报晋升卫生副高级资格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要求

  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意见》(苏卫人〔2006〕12号)规定,从2007年起,凡在政府举办的城市(含县城区)二级以上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及相应级别的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城市医生,申报晋升卫生副高级资格前,须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1年。已完成服务1年的人员,须提供《江苏省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按计划正在服务但尚未满1年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下派工作计划、下派通知、接受单位出具并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的证明等材料,对评审通过的人员待完成规定的服务期限后再予以下发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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