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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2007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2007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苏卫人〔2007〕7号)


各市卫生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职称工作精神,2007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原则上按照苏人通〔2006〕76号文件执行。现就2007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

  2007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按照省下发的卫生类资格条件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制定的专业标准条件进行评审。

  (一)学历要求

  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应是国家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系列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学位)。

  申报医师类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提供医学类学历(学位)。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申报人员应按照人事部、卫生部专业标准条件规定的工作经历与能力提供材料,本人填写的《任现职后完成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表》应经单位审核并加盖印章。

  申报人员应按卫生类资格条件附录规定,提交病案或专题报告。对设有病区,以手术病案、住院病人抢救或疑难病案等资料撰写论文的,须提供住院病案。对申报麻醉专业的,除提供2份专题报告外,还需提供2份反映自己业务水平,且本人主持麻醉的麻醉记录单。高评委专家对申报人员提供的病案或专题报告水平进行评价。

  (三)业绩、成果要求

  申报人员提供代表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业绩、成果材料。

  (四)论文、著作要求

  送审论文必须发表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公开发行的杂志(标有“ISSN”和“CN”期刊号),非法刊物(中国扫黄打非网www.shdf.gov.cn查验)上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送审论文。论文内容须与本人申报专业一致。

  申报副高级资格,如仅提供1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著作,本人须撰写10万字以上。

  申报社区副高级资格,可提供市级(含)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及离退休人员申报评审等方面的要求

  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离退休人员申报等方面的要求,按照苏人发〔2004〕24号、苏职称办〔2004〕5号等文件执行。非免试对象必须提供规定的合格证书(合格证书遗失由省级人事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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