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消防设施是否配备等。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部署。市政府已成立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切实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
(二)明确职责,落实措施。本次行动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实施或积极参与,消防部门要给予指导。其中“三合一”场所和居住出租房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实施;影剧院、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文化经营场所内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由文化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高层、地下建筑以及除文化经营场所外的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由公安消防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在排查的过程中,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必须分门别类进行登记、建立名册,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对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督促有关单位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督促、到期复查,直至彻底整改;对不能保障公共消防安全的,要坚决采取果断措施,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和停止使用。
(三)加强配合,形成合力。规划建设、工商管理、国土资源、城市执法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部门消防工作责任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138号)要求,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并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对违反建设规划法律法规、违法建设或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的场所,规划建设和城市执法部门要依法采取责令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等措施;对擅自改变土地权属或用途等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场所,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给予处罚并纠正;对无证、无照经营的,相关许可审批部门和工商部门要依照《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及市政府关于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分工规定,从严查处;对火灾隐患逾期不改,被公安消防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的,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相关证照。
(四)强化督导,落实责任。6月底,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通过明查暗访的形式,对各地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并对吴兴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行验收;9月底前,将组织总体验收。对工作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重新开展排查整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排查整治工作的有关情况请及时上报,其中《湖州市2009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请各县区和牵头实施部门于9月25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湖州市2009年(排查对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登记册(样表)
3.湖州市2009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吴水霖
副组长:
罗安生(市政府)
章新泉(市公安局)
成 员:
莫汝强(市监察局)
王后明(市安全监管局)
孙一峰(市工商局)
董玉梅(市文广新局)
沈新勇(市规划建设局)
汪俊国(市国土资源局)
张西廷(市行政执法局)
吴宗旭(市消防支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吴宗旭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各部门抽调组成,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信息收集、上报工作(联系人:周恩平,联系电话:2399330,传真:2399300)。
附件2
湖州市2009年
(排查对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登记册(样表)
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存在问题和基本情况 | 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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