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节能监督执法,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按照《毕节地区单位GDP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毕署通〔2008〕46号)要求,切实加大对各县、市(区)和重点耗能企业节能降耗工作的日常监管、督促检查和考核力度,严肃问责,严格奖惩,兑现“一票否决”。同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区域限批和企业限批,对高耗能企业实施重点指导、重点督查、重点调度。
(七)突出抓好煤炭行业节能降耗工作。煤炭工业是我区的重要工业,煤炭工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对毕节试验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煤矿节能包括多方面的内容,其中主要有节电、节水、节煤、节油、节汽等,要树立以节能求效益、以节能求环保、以节能求发展的理念。采取各种切实有效的措施和手段,从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身效益和环境效益的长远潜力出发,通过改善装备、改进作业工序节能降耗;通过调整工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在生产过程中减少木材、水泥、钢材、油脂等各种原材料的消耗。通过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推进能源的综合有效利用。鉴于今后几年全区大部分煤矿处于建设阶段的实际,必须充分考虑和抓好煤矿节能降耗的基础工作,今年重点抓大方县五凤煤矿、黔西县青龙煤矿、金沙县龙凤煤矿、织金县三甲煤矿、纳雍县比德煤业有限公司、纳雍县中岭煤矿、黔金煤业金坡煤矿等7个煤矿企业的能源消耗监督管理,搞好能源审计工作。
(八)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能力建设。一是地区节约能源办公室和节能监察支队要尽快落实人员,尽快开展相关工作,实施全区节能监察和节能执法工作。地区统计局要充实能源统计力量,保证工作需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对节能工作、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的组织领导,构建保障体系。加大投入,安排专项经费,设立综合能源统计岗位,充实单位GDP能耗、水耗专职统计员,摸清家底、夯实基础,制定出具体的节能计划。各企业也要成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尽快明确具体负责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日常工作的部门,设置专(兼)职能源管理岗位,明确一名节能联络员,切实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大张旗鼓地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培训,培养公共机构工作人员良好的节能习惯;加强日常节能管理,推行低成本、无成本节能管理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切实降低能源消耗;通过大力推进新能源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加快用能设备的节能技术改造,提高用能设备能效;通过对一些有代表性的典型单位、典型建筑和关键用能设备进行节能试点,创建一批“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在节能示范平台建设上取得新突破。三是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毕节地区地直公共机构节能规划(2009-2010年)》、《毕节地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毕节地区节能奖励办法》。各县、市(区)要编制出台“十一五”后两年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四是培训节能监察执法人员和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统计人员。地区经贸局要认真组织各县市经贸局分管节能的领导和三个以上节能监察人员参加培训,使节能管理人员持证上刚,提高依法节能水平,推进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地区统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师资力量,开展全区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统计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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