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措施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和用能设备。淘汰落后产能是2009年全区节能降耗工作的重点,是工作的突破口,必须下大决心,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关停淘汰落后产能。一是按照《
节约能源法》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的规定,督促企业制定分期淘汰和更新改造方案,坚持节能监察机构亲临现场监督销毁淘汰设备并登记备案制度,地区重点监控的30家企业要在2010年内完成淘汰任务。二是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出台《毕节地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和,完善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加强项目全过程的节能监管,防止新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三是积极发展循环经济。重点实施一批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并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精加工、深加工项目,促进能源、原材料产业升级。支持白酒业、农产品加工业以及现代中药等一批特色产业项目的实施,提高轻工业、加工业对GDP的贡献率。四是加快旅游、现代物流等服务业发展,带动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等服务业,提高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和水平。
(二)加大投入力度,全面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各县、市(区)级财政要设立节能专项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力度;严格按照《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资金发挥使用效益。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向节能降耗领域,多渠道争取节能资金扶持。紧紧抓住中央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这一有利时机,组织好项目开发,建立项目库,加强项目的环评、能评、审批、上报等协调工作。围绕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组织实施一批中央财政节能技改奖励资金项目、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加强节能政策宣传和项目申报培训工作,做到实施一批、申报一批、储备一批,最大限度地用好用足节能技改项目国家财政奖励的政策。
(三)加快节能技术产品推广使用,培育节能技术服务队伍。积极推广使用节能技术产品,鼓励和支持各重点企业推广应用节能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继续抓好中央财政补贴推广高效节能灯工作,2009年全区力争推广50万只节能灯。鼓励企业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组建一家节能技术咨询公司,培育一支节能技术服务专业队伍。鼓励发展节能服务产业,采取节能专项资金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服务公司、节能中介机构开展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和成果转化,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投资担保机制,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积极组织建立我区节能传播体系,建立公益性的节能咨询网络,为全区提供节能政策、技术的咨询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