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马铃薯产业科技联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毕署办通〔2009〕55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地直有关工作部门:
《毕节地区马铃薯产业科技联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马铃薯产业科技联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毕节地区行政公署与贵州省科学技术厅、贵州省农业科学院签订的《推进毕节地区马铃薯产业发展科技合作协议书》的要求,加强对马铃薯产业科技联合专项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2008年至2012年5年期间,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和贵州省科学技术厅共同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建立“马铃薯产业科技联合专项资金”。毕节地区行政公署每年安排150万元人民币,贵州省科学技术厅每年配套技术应用与开发资金50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 成立由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和贵州省科学技术厅双方相关人员组成的“马铃薯产业科技联合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下设科技合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毕节地区科技局,由毕节地区科技局和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具体负责协调科技合作的相关事宜,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参与专项资金的项目评审、资金监管和项目验收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和开支范围
第四条 专项资金主要支持方向:
(一)马铃薯产业中具有比较优势和发展潜力的科技创新项目、产业化技术研发项目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马铃薯种薯繁育体系建设和商品薯基地建设;
(三)马铃薯研究中心及科技示范园区建设项目;
(四)扶持组建马铃薯专业协会;
(五)马铃薯信息交流平台建设;
(六)开展马铃薯产业方面的人才培养、技术培训、科技特派员、农业专家大院等方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