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突发中毒事件应急能力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卫办应急〔2007〕3号)
各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全面掌握我省突发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机构及专业队伍的现况,完善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更好地开展突发中毒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省卫生厅决定在全省开展突发中毒事件应急能力调查工作,为认真做好本次调查工作,我厅组织制定了《江苏省突发中毒事件应急能力调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江苏省突发中毒事件应急能力调查工作方案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
江苏省突发中毒事件应急能力调查工作方案
2006年10月,我省作为卫生部确定的6个试点省(市)之一,在苏州、泰州、徐州3市开展了突发中毒事件应急能力调查试点工作。为全面掌握我省突发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机构及专业队伍的现况,完善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更好地开展突发中毒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省卫生厅决定在取得试点调查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开展突发中毒事件应急能力调查工作,为认真做好本次调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
1、全面掌握我省突发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机构及专业队伍现状;
2、为制定全省各类突发中毒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全省突发中毒事件应急救援体系提供科学依据;
3、为科学提出我省突发中毒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和仪器装备标准提供依据。
二、组织领导
全省突发中毒事件应急能力调查工作在省卫生厅统一领导下,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负责并实施调查工作;各市、县(市、区)也要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责任处(科)室和具体负责并实施的单位,卫生行政部门的各相关处室和被调查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完成本次调查工作。
三、具体实施
省卫生厅卫生应急办公室为全省突发中毒事件应急能力调查工作的责任处室,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负责调查的设计、实施、质控、验收、汇总和统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