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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四)改善创业环境。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培训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结合我区实际,简化程序,规范操作,提高效率,增加融资渠道,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加强创业意识教育,转变就业观念,营造鼓励自主创业的社会环境,使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

  (五)把大学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认真落实地委、行署《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毕地党发〔2009〕12号)。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完善落实各项扶持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县的乡镇、村就业,到非公有制企业或非公经济组织、中小企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鼓励骨干企业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延长其学习与科研相结合的时间。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以未就业特别是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强化就业指导,提供就业信息,加强就业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增加见习机会,维护就业权益。落实对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六)加强失业调控。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加注重对就业的影响,处理好宏观调控与增加就业岗位的关系,妥善做好相关人员的安置工作。要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对关闭破产、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减排等企业职工安置情况实施监控,对困难行业和困难企业,制定失业调控预案,实施失业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七)落实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度。把城镇新增就业、控制失业率、失业人员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及减少有劳动能力长期失业人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就业作为就业工作主要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建立规范、统一的目标责任体系,并作为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目标责任制度的要求,依法加强考核、检查和监督。

  二、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八)妥善处理现行政策与法律法规的衔接问题。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中央、省和地区的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核准政策支持对象身份,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操作办法,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热点问题,提高政策的实施效果。

  (九)实施统一的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为劳动者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做好登记统计工作。《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和管理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劳社厅发〔2009〕14号)的规定进行,并免费向劳动者发放全省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登记失业人员凭《登记证》在全省范围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要在《登记证》上予以注明。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区的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办理就业和失业登记,可以委托乡镇、办事处和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就业和失业登记。办理就业和失业登记要建立专门台帐,要及时、准确地记录劳动者就业与失业变动情况,做好相应统计工作,为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的落实打好基础。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登记证》的管理,防止发生弄虚作假,欺骗冒领等行为。对出租、出借、转让和伪造《登记证》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劳动保障、工商、国税、地税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凡已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要及时在《登记证》上进行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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