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建设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成建委发[2008]147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
现将《2008年建设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2008年建设法制工作要点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08年建设法制工作要点
2008年是我市建设法治政府第一个五年规划中确定的验收总结年。2008全市建设法制工作要继续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紧紧围绕我市实现“新三最”的奋斗目标,结合城乡建设工作的实际,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建设行政执法和立法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搞好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全面推进建设法制工作和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抓好建设立法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2008年度立法计划,完成《成都市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成都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成都市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等政府规章的调研论证工作。在立法工作中,要注意增强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通过上网征询、召开座谈会、调研会等形式,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同时,要重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结合建设管理工作的实际,在强化行业监管,特别是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方面制定出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并严格按照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
二、结合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完善建设行政执法各项工作制度
一是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联动机制。机关内部各处(科)室和各直属事业单位之间要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使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和行业监管形成统一联动的整体,为建设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二是适时制定或修改完善相关制度。我委将根据《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意见》,制定市建委机关规范自由裁量权的细化制度;贯彻落实《成都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对外签订合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合同管理制度;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相关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