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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我省建筑业企业在省外市场业绩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我省建筑业企业在省外市场业绩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川建外合发[2008]508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厅各驻外机构、各出省施工企业:

  为了掌握我省建筑业企业在省外的业绩信用情况,有利于树立我省建筑队伍的良好形象,拓展省外建筑市场,根据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和省建设厅《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决定开展2008年度我省建筑业企业在省外市场业绩信用评价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凡工商注册地在四川省的各类建筑业企业(含中央在川企业),出省承包工程或组织出省建筑劳务输出,均应参加市场业绩信用评价。

  二、市场业绩信用评价工作采用逐项自评,抽查复核、省建设厅综合评定的方法进行。省建设厅设有驻外机构的省份由各驻外建管处(联络处、办事处)负责市场业绩信用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的抽查复核。暂未设立驻外机构的省份,由省建设厅对外合作交流处负责市场业绩信用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和抽查复核。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所属出省施工企业积极参加省外市场业绩信用评价。

  三、市场业绩信用评价详见《四川省建筑业企业在省外市场业绩信用评价表》。企业的市场业绩信用分为业绩及良好行为、不良行为两类,对业绩及良好行为加分,对不良行为扣分。企业的基准分为80分,按每发生一次(件)加或扣相关分值后累计,当总得分在90分以上者,评定为优良;总得分在60分及以上,90分及以下者,评定为合格;总得分在60分以下者,评定为不合格。

  四、参加市场业绩信用评价的企业应在2009年2月15日前将《四川省建筑业企业在省外市场业绩信用评价表》分别上报省建设厅对外合作交流处或驻外建管处(联络处、办事处),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市(州)、县属企业并应同时抄报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五、企业在省外市场业绩信用评价结论将作为企业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动态管理、建立信用档案、出省承揽工程和组织出省建筑劳务输出备案等工作的依据之一。对评定为不合格企业,将在申请办理出省施工或设立分支机构时予以重点审查和必要限制。企业在省外市场业绩信用评价动态信息将在“四川省建设厅”网站和“四川建设劳务信息网”等网上进行公布。

  通信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省建设厅411房

  邮政编码:610041

  联 系 人:王萍、徐振华

  电  话:028-85557564

  附件:1、四川省建筑业企业在省外市场业绩信用评价表

  2、四川省建筑业企业在省外市场业绩信用评价汇总表

四川省建设厅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1、四川省建筑业企业在省外市场业绩信用评价表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资质:     
企业注册地:    市(州)   县(市、区)  
企业施工地:  省(直辖市、自治区)    市(地、州)  县(市、区)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邮 编:   
完成产值(万元): 输出建筑劳务(人):    实现劳务收入(万元): 
               
企业基准分80
业绩及良好行为
项 目分 项 目分 值复 核
业 绩年总产值总承包企业在15000万元,专业承包企业在8000万元,劳务分包企业在5000万元以上+20 
年总产值总承包企业在10000万元,专业承包企业在5000万元,劳务分包企业在2500万元以上+15 
年总产值总承包企业在6000万元,专业承包企业在3000万元,劳务分包企业在1500万元以上+10 
年总产值总承包企业在3000万元,专业承包企业在1500万元,劳务分包企业在800万元以上+5 
表彰获奖受到国家级建设部门或相关专业部门表彰+10 
受到省级建设部门或相关专业部门表彰+5 
受到市级建设部门或相关专业部门表彰+3 
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10 
获得省级优质工程+5 
获得市级优质工程+3 
获得省级文明工地+5 
获得市级文明工地+3 
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10 
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5 
获得市级科技进步奖+3 
其 他建立党、工、团组织并开展活动+5 
积极参加行业协会活动+5 
不良行为
项 目分 项 目分 值复 核
资 质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10 
以欺骗手段或用其它单位资质承揽工程-5 
承揽业务未按规定在四川省建设厅对外合作交流处或项目所在地的四川省建设厅驻外建管处(联络处、办事处)备案-8 
中标后,未按规定进行合同(包括总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或未将中标情况反馈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5 
未按规定参加招标活动-3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3 
质量安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3 
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标准、规程和强制性条文-5 
因施工质量事故造成停工或恶劣影响-5 
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后果-3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撤离、逃匿,对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托延不报-10 
对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3 
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 
需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5 
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用品-2 
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定作业-3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或逾期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2 
发生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10 
其 他规避拒绝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四川省建设厅及其驻外建管处(联络处、办事处)或其它政府部门的正常管理-8 
违反规定提供虚假、无效证件,隐瞒在建工程情况和不良行为记录,企业相关证件内容变更不及时准确提供给相关行政主管部门-5 
涂改、仿造、出借、转让相关证照或备案手续-5 
用工未按规定登记备案,违章使用零散工-5 
未按规定发放劳保和办理各类保险-3 
拖欠或克扣劳务者工资-8 
企业总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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