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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举办优秀中青年中医临床人才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3、不能结业、因出国或改变专业不从事中医临床工作者,需归还补助经费。具体办法由所在单位及市卫生局制定,并负责逐级解缴。

  附表:
  “优秀中青年中医临床人才高级研修班”推荐名额分配表

地 区

名 额

地 区

名 额

南京

7

泰州

7

镇江

7

盐城

7

无锡

7

徐州

7

苏州

7

连云港

7

常州

7

淮安

7

南通

7

宿迁

7

扬州

7

省直单位及南京中医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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