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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集《前郭尔罗斯年鉴》(2008)图片资料的通知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集《前郭尔罗斯年鉴》(2008)图片资料的通知
(前政办发〔2008〕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县直各部门:
  根据《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前郭尔罗斯年鉴〉(2008)编纂工作方案的通知》(前政办发〔2008〕4号)精神,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编纂的《前郭尔罗斯年鉴》(2008)(以下简称《年鉴》)文字稿部分已基本完成。根据《吉林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相关条款和《年鉴》编纂工作方案的规定,为使《年鉴》文字资料和图片资料保持同步,做到图文并茂,特向全县征集年鉴图片资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7年是我县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全面进步发前政办发〔2008〕9号展的一年,为全面真实地记载我县历史,保证《年鉴》的编纂质量,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确定专人负责,把《年鉴》图片资料征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好。
  二、图片资料应是反映本地、本部门、本单位人或事的彩色照片,内容要时代特点鲜明、行业特征突出、内涵丰富、弘扬主旋律,具体内容可包括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繁荣昌盛的市场流通、科技含量较高的机械化和名特产品、长足发展的科、教、文、卫、体各项社会事业以及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土地环保、财税金融保险、城乡建设、民族宗教、民主法制、人文景观、劳动人事、军民共建、领导班子和文明单位建设等。
  三、各地、各部门在《年鉴》中都要有自己的图片资料,为便于筛选,各地、各部门一次要选送彩色图片5-8幅,并附图片说明及本部门基本情况200~300字。
  四、各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也要按本文件要求提供图片资料。为促进外资、合资合作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全面发展,按照相关规定,各类企业可利用《年鉴》这张“名片”,向社会广泛宣传企业各方面情况,推介自己的产品,以此收到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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