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前郭县2008年灭鼠防病工作方案的通知
(前政办发〔2008〕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县卫生局制定的《前郭县2008年灭鼠防病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一日
前郭县2008年灭鼠防病工作方案
(县卫生局 二○○八年四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巩固2007年全县灭鼠防病工作成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达到“防病保粮”目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灭鼠任务
今年我县灭鼠任务为20000只,根据全县黄鼠密度及分布情况,将灭鼠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具体任务指标见附件)。
二、时间安排
2008年灭鼠工作从4月初开始到7月末结束。5月末前各乡(镇)要完成下达任务指标的80%,到7月末完成全部任务指标。
三、具体要求
(一)各乡(镇)要成立灭鼠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1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层层落实工作任务,紧紧抓住黄鼠出蛰的有利时机,积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和中小学生开展突击灭鼠工作,保证完成下达的灭鼠任务。在灭鼠工作中,各乡(镇)要于每月26-28日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一次灭鼠情况,联系电话:0438-2123483。
(二)县境内铁路、主要公路两侧的灭鼠工作,分别由铁路站(所)和县卫生局负责。上述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搞好经常性灭鼠工作,达到基本无鼠害要求。
县境内的国家、省、市所属企业事业单位,要按所在乡(镇)分配数额完成灭鼠任务。
草原灭鼠由县牧业部门牵头组织负责,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积极配合,做好技术指导工作。
耕地灭鼠由承包人负责,要达到每10公顷样方不超过2只鼠的标准。
(三)前郭尔罗斯镇、长山镇、乌兰图嘎镇、查干花镇、海勃日戈镇、浩特芒哈乡、乌兰敖都乡、乌兰塔拉乡、东三家子乡、长龙乡、套浩太乡、宝甸乡、额如乡、蒙古艾里乡14个乡(镇)在完成灭鼠任务的同时,还要在4-7月份完成规定的血清采样任务(具体任务见附件)。各村要指定1名送鼠员负责送鼠,上述乡(镇)预防保健站要设1名采血员负责采血,每完成1份黄鼠血清的采集任务,奖励人民币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