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旅游设施与服务功能(160分)。
包括:旅游“六要素”(吃、住、行、游、购、娱)配套情况,公共信息标志标识设置情况,旅游经营单位标准化管理情况。
(六)旅游市场监管与游客满意度(100分)。
包括:旅游市场质量监管与执法机制建设,市场监管规章制度建设,旅游咨询服务和投诉监督设施设置情况,以及旅游市场秩序、旅游项目内容、旅游消费环境、游客满意程度等。
(七)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育培训(70分)。
包括:旅游行业业内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效果、先进人物事迹等,旅游管理人员、各类从业人员岗位培训、专业培训、学历教育等,旅游诚信建设情况。
(八)旅游安全(50分)。
包括:旅游安全制度、队伍、机构建设情况,旅游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旅游安全保险投保情况,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及处理情况等。
(九)附加项目(200分)。
包括:对旅游经营业绩突出、旅游业多元化投入、高品质旅游资源、高品位旅游产品、绿色环保设施项目、完善的交通设施等方面予以加分。
三、实施步骤
我县创建中国旅游强县工作分4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启动阶段(2008年1月-2008年3月)。县政府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动员各部门和企业参与创建中国旅游强县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争创旅游强县的氛围。各责任单位明确创建目标和内容,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方案,报县创建中国旅游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创建阶段(2008年4月-2008年11月)。各责任单位按照分工要求,落实责任目标。已经达标的项目,在此阶段要重新复核;未完成项目,要逐项落实;现场检查需要查阅文件的项目,要认真收集准备材料。各部门软件档案于2008年8月中旬整理完毕,交县创建中国旅游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整理汇总;2008年8月下旬召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调度会,落实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硬件设施于2008年10月中旬前,按照标准改造完毕。
第三阶段:验收阶段(2008年12月)。2008年11月底,县创建中国旅游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对照《中国旅游强县标准(试行)》进行自检,形成自检报告,在自检达标的基础上向省旅游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省旅游部门组织验收工作,并将验收结果和创建工作总结报送国家旅游局。经省旅游局同意,正式邀请国家旅游局检查团现场检查、验收。国家旅游局根据工作需要,对验收工作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