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卫生厅商定,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补偿教育招生计划单列。2008年、2009年拟招生3.2万人,全省实行统一入学考试,择优录取。2008年报名工作初步定于3月中旬,入学考试定于4月初。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教学安排
教学内容以农村医疗卫生保健工作所必备的基础理论、实用知识、适宜技术和实践能力为主,实行半工半读,采用集中面授、分片辅导、课堂教学、视频教学和个人自学等手段相结合的开放式教学形式。教学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卫生厅联合制定,专业方向、课程设置与时间安排等参照普通卫生学校社区医学专业相关要求。考虑到乡村医生的特殊性,学制原则上为三年,采用学分制,允许在不超过五年的时间内完成全部学业。
(四)教学管理
省教育厅、省卫生厅指定淮阴卫生学校为我省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补偿教育的主办学校,具体负责制定教学实施计划,监督教学质量,安排考试考务等工作,学籍管理工作按照《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执行。各市可指定一所具有正规学历教育资质的卫生类学校作为本地辅导中心,负责集中面授、巡回辅导和平时教学管理等工作。每学期集中面授一次,时间不少于1个月。
三、相关政策
(一)学员每人每年学费1500元,由培训单位分年度收取,教材、资料费另收。为保证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补偿教育工作顺利开展,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从人力、物力、财力上对这项工作给与扶持。省财政将划拨专项经费对经济困难地区学员给予适当补助。
(二)各级管理机构、主办学校、辅导中心要切实加强检查督导,完善规章制度,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取得学籍的在岗乡村医生,完成规定教学计划且各门课程均考试合格,由淮阴卫校颁发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经省卫生厅验印的社区医学专业普通中专毕业证书。取得毕业证书的在岗乡村医生可报名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三)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补偿教育不涉及户口、性质、待遇等问题。学员学习期间应保留其工作岗位,并酌情给予适当生活补助。对毕业后回乡(镇)工作的学员,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在注册、聘用等方面应给予充分保障。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省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补偿教育管理工作,省教育厅、省卫生厅联合成立江苏省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补偿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负责全省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补偿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各市、县要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