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市政府对在企业改制上市和再融资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相关部门和人员按照融资额的比例进行奖励,在评定劳动模范、“五一”奖章时予以优先考虑。
(八)鼓励企业上市后筹集的资金投向我市优势企业和优势产业。
(九)奖励扶持优惠政策在企业上市成功后,由市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落实。
六、加强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一)加强对上市公司的合作监管。市相关部门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巡检,促其按照《
公司法》、《
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各上市公司要及时向市发改委、国资委抄送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事项、公司公告信息要及时向市相关部门报告。
(二)加强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监管。市发改委、国资委要积极防范由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违规活动引发的地方金融风险,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配合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加强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日常监管。由市发改委、国资委牵头,协调市公安、工商、人民银行等部门,密切合作,及时查处证券、期货市场中的违法违规案件,严防辖区内发生涉及证券、期货违规的重大案件。
(三)加强制度建设和信息反馈系统建设,构建高效的监管机制。要建立和完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定期报告制度和重大事项即时报告制度;建立各县(市、区)重大事件随时通报制度;建立定期巡检制度和部门协作监管制度。
七、培育引进人才、做好上市组织工作
(一)大力培育和引进证券高级人才。要将培养证券高级人才列入紧缺人才培养计划,培养一支熟悉证券市场,精通证券业务,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高素质人才队伍。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从资本市场发展较好地区引进相关专门人才,优化人才结构。有关部门要为引进的人才提供方便和服务。
(二)洛阳市股票发行上市工作,在市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联席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国资委、民营局、科技局配合。发改委主要负责制定全市上市后备企业发展规划、方案和后期项目策划,国资委、民营局、科技局主要负责企业改制,督促企业按上市公司标准进行运行和管理,为上市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