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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股票发行上市工作的意见[失效]


  1、上市后备队的筛选与管理。进入上市后备队的企业不受所有制、隶属关系、地域的限制,凡在洛阳市辖区内生产经营的企业法人均可申报。除传统工业类企业外,重点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具有比较优势的行业中筛选上市后备企业。上市后备队企业的确定,由企业提出申请,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专家考察审核后确定。进入后备队企业数目原则上保持在40家左右。

  上市后备队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审核一次,实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上市后备队企业享受市政府有关扶持政策。市发改委、国资委负责筛选与管理企业上市后备队,并对上市后备队企业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

  2、上市后备队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必须是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行业;主业突出,在国内具有领先优势或核心技术在本领域具有领先与发展优势,近两年连续盈利,预测未来两年继续保持盈利,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基本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运作比较规范;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国家、省确定的高科技企业优先进入上市后备队。

  (1)进入第一梯队的企业应达到境内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企业要求的基本条件:一是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二是最近二年累计净利润在3000万元以上;三是最近三年累计主营业务收入在3亿元以上,或者现金流在5000万元以上;四是企业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3年以上,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不受3年限制。

  符合进入第一梯队范围的企业要加快上市步伐,力争2008年前上市。

  (2)进入第二梯队的企业。一般净资产应达到2000万元以上,高科技企业净资产应达到1500万元以上,净资产收益率10%以上(或虽资本规模小于上述要求,但年税后利润500万元以上);主业突出,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管理规范。技术水平较高或经营特色显著,上市欲望强烈。

  符合进入第二梯队范围的企业,要尽快与中介机构接触,确定上市方案和具体上市计划,力争2010年前成功上市。

  (3)进入第三梯队的企业,一般净资产应不低于1000万元,净资产收益率10%以上(或虽资本规模小于上述要求,但年税后利润300万元以上);主业突出,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管理规范、发展前景好、技术水平较高或经营特色显著。

  符合进入第三梯队范围的企业,要提高对资本市场重要性的认识,先行改制并按照上市公司的标准进行运作和管理,做好上市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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