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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推荐全国丝虫病防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3.从事丝虫病防治工作连续5年以上,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4.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具有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和强烈的服务意识。

  5.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工作作风,受到同行或病人的好评,事迹感人。

  卫生部对评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丝虫病防治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牌匾;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丝虫病防治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一)评选方法

  各市卫生局组织推荐评选,评选结果经省卫生厅网站公示后上报全国丝虫病防治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评选要求

  1.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

  2.重点面向基层,评选对象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各市推荐先进集体一般应为县级单位,推荐的先进个人中市级不超过1人,行政部门集体和个人比例不得超过20%;先进个人要充分考虑为我国消除丝虫病作出突出贡献的已退休人员。

  3.坚持层层选拔、逐级推荐的原则。

  4.按要求填写《全国丝虫病防治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2)和《全国丝虫病防治先进个人审批表》(附件3),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要客观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简练。

  5.请各市卫生局于2008年1 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评选结果、有关表格及材料(一式2份)上报省卫生厅疾控处(血地办)。

  联系人:闵捷 电话:025-83620612 邮箱:jkc@jswst.gov.cn

  附件:1.全国丝虫病防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全国丝虫病防治先进集体审批表
  3.全国丝虫病防治先进个人审批表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1
  全国丝虫病防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市别

原丝虫病流行县数

先进集体数

先进个人数

南京

6

 

3

无锡

4

 

3

徐州

7

1

4

常州

4

 

3

苏州

7

1

4

南通

4

 

3

连云港

5

 

3

淮安

7

 

4

盐城

8

 

4

扬州

6

 

3

镇江

4

 

3

泰州

5

 

3

宿迁

4

1

3

省级

 

1

7

合计

71

4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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