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推荐全国丝虫病防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苏卫疾控〔2008〕2号)
各市卫生局,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
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在地方各级政府和广大防治人员的艰苦努力下,经过50多年的防治工作,2006年我国大陆有丝虫病流行的县(市)全部达到了消除丝虫病标准,并通过了国际消除丝虫病认证委员会的审核,这标志了我国成为第一个消除丝虫病目标的国家。为弘扬我国丝虫病防治战线广大工作人员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鼓舞我国疾病控制工作人员的士气,卫生部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丝虫病防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根据《卫生部关于评选全国丝虫病防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卫疾控函[2007]359号)精神,现将有关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评选名额
省内及曾流行丝虫病的13个市中,从事丝虫病的防治、科研、教学、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均可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国家和集体编制从事丝虫病防治在职或退休的专业人员或行政人员均可参加先进个人的评选。卫生部分配我省先进集体名额4个,先进个人名额50名(附表1)。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丝虫病防治和监测阶段组织机构健全,领导集体坚强有力,有较强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2.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工作科学规范,有效指导当地丝虫病防治工作。
3.注重能力建设,强化人员开发和培训,拥有较高素质的丝虫病防治队伍和较高水平的防治技术,能高质量完成各项防治任务。
4.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为本地或全国提供先进的模式或经验,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或作出突出贡献。
5.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二)先进个人
1.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严于律已,团结协作,作出表率。
2. 热爱丝虫病防治事业,有强烈和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积极参加或推动丝虫病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或作出突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