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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填报2007年江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指标体系有关卫生指标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填报2007年江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指标体系有关卫生指标的通知
(苏卫办〔2008〕3号)


各市卫生局:

  根据省统计局制定的《SXK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监测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现需填报“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两项测评指标。请你局按照指标解释(附件1)及调查表(附件2)认真组织填报,汇总后由各市卫生局上报。调查表式请从省卫生厅网站下载。各市要加强对各项数据的审核把关,注意相关指标数据的衔接,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无误。

  2007年度数据请于2008年2月22日前完成填报,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我厅统计信息中心(传真号025-83620753)并将电子文档发至tjzx@jswst.gov.cn。

  附件:
  1、江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指标体系有关卫生指标解释
  2、江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指标体系有关卫生指标调查表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1:
江苏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指标体系
有关卫生指标解释

  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率:包括县乡村卫生服务网络健全率、卫生服务人员资格合格率、社区卫生普及率三项指标。按各占1/3的权重加权计算,各项指标值超过100%的一律按100%计算。计算公式为: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率=县乡村卫生服务网络健全率*(1/3)+卫生服务人员资格合格率*(1/3)+社区卫生普及率*(1/3)
  1、县乡村卫生服务网络健全率:指医疗卫生机构数占应建设总数的百分比。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区域内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综合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所)、县传染病分院或病区、县急救医疗站以及县卫生监督所;建制乡(镇)政府举办、其人员、业务、经费等划归县卫生行政部门按职责管理的卫生院;行政村设卫生室。
  2、卫生服务人员资格合格率:指区域内县(市、区)、乡(镇)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取得规定执业证书依法执业的人数占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百分比。规定执业证书指:县(市、区)、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护理、助产岗位上的人员必须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其他卫生技术岗位上的人员要具备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乡村医生要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3、社区卫生服务普及率: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普及率与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普及率两项指标按各占1/2加权计算。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普及率是指省辖市城区街道已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占行政街道数的百分比;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普及率是指县(市)建制乡(镇)及行政村已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数占建制乡(镇)及行政村总数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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