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同意江苏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培训用房修缮项目立项的批复
(苏卫规财〔2008〕7号)
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你中心《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培训用房改造(装修)立项的的请示》(苏卫人才〔2008〕2号)收悉。为适应你中心人才交流、业务培训等工作开展的需要,根据厅办公会议纪要精神,经研究,现同意你中心培训用房(原省卫生厅招待所)修缮项目立项,修缮总面积2460平方米,总投资852万元,资金由你中心自筹。
请你中心按照基本建设管理有关规定,规范进行图纸设计、项目招标,抓紧进行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审批手续。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