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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2008年对全省部分医院开展出院病人问卷函调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2008年对全省部分医院开展出院病人问卷函调的通知
(苏卫行办[2008]1号)


  2007年我厅对全省60所医院出院病人进行了抽样问卷调查,被调查患者对医院技术质量和服务水平给予了较好的评价,各医院对患者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进行整改,综合满意度得到明显提高。为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改进服务态度,规范服务行为。按照全省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我厅今年继续对二、三级医院进行问卷函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问卷函调对象和数量

  1、对象和数量:全省部分三级医院、厅直属医院、10所基本现代化医院(名单见附件一)。200张床位以上医院函调200名病员,不足200张床位医院函调100名病员。

  2、出院病员的确定:各市卫生局组织本地函调单位(含宁外省部属医院),按照倒序依次排列选取2008年4月30日前的出院病员,人数为实际函调人数的三倍,用EXCEL电子表格编造函调对象候选花名册,于5月10日前,用E-mail发到以下信箱jsswsthfb@yahoo.com .cn,由厅行风办确定函调人选后反馈至各市卫生局。如第一轮确定的数量不足,剩余数量仍按倒序依次排列选取三倍病员上报。

  在宁省(部)属医院出院病员的确定由厅行风办按照规定确定并反馈。

  3、编造函调对象花名册:按照厅行风办确定的函调对象编造花名册,花名册应包括问卷编号、住院号、病区床位、姓名、出院日期、出院情况(治愈、好转、未愈、死亡、转院、其他)、住址、邮编、联系电话等内容,于5月31日前报厅行风办一份。

  二、问卷函调内容

  请见附件二:江苏省医院出院病员问卷函调表。

  三、问卷函调工作方法

  1、复制函调表,填好编号等有关内容:各单位自行复制足量函调表备用,填好编号和被查医院名称,如XX市第一人民医院(不能单填“一院”两字,以免和其它市一院混淆)。编号前二位数全省作统一规定,第三位起由各市各单位按序列号从1-400排序。前二位数:南京01、无锡02、徐州03、常州04、苏州05、南通06、连云港07、淮安08、盐城09、扬州10、镇江11、泰州12、宿迁13。在宁厅(部、校)属单位编号前二位数:省人民医院21、南医大二附院22、省中医院23、省二中医院24、省肿瘤医院25、省中西医结合医院26、省级机关医院27、中大医院28、省口腔医院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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