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加大知识产权工作投入。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建立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及产业化等专项资金,经费数量逐年递增。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设立知识产权转化专项资金,鼓励和引导风险投资基金、社会闲散资金投向专利技术成果的转化项目,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工作的开展,拓宽专利技术运用的融资渠道。建立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知识产权风险投资机制。
(33)完善知识产权激励机制。建立知识产权奖励制度,设立知识产权政府奖项,加大对实施成效显著的专利、驰名商标、名牌产品的奖励力度。进一步完善专利申请资助政策,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建立激励发明创造、促进知识产权利用的有效机制。
(34)落实知识产权财税优惠政策。建立政府优先采购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制度。对我市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装备和产品,实施政府首购政策。出台有关支持专利技术产业化的优惠政策,设立专利技术孵化专项资助资金,重点支持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新能源、环保节能专利技术的申请、实施和产业化。对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和先进技术发展方向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政府予以重点扶持,推动其市场化和产业化。
(六)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提升知识产权纠纷应对能力。
(35)加强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建设。加强对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研究,积极探索并逐步建立处理重大知识产权纠纷的应对机制和维权援助机制。加强营销、展览、技术(产品)进出口等活动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建立健全本市重点产业知识产权预警体系,形成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危机管理机制,准确把握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和主要贸易伙伴国的法律政策和发展趋势,并及时发出警示,采取应对措施。逐步建立长春市支柱产业、特色行业和重点领域的产业标准等技术贸易壁垒防范工作体系。
(36)建立健全行业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纠纷处理等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监督作用,引导行业制定知识产权保护自律规定,协调解决业内知识产权纠纷和积极应对涉外纠纷。鼓励建立行业知识产权维权组织和保护联盟。探索建立行政管理、行业自律、企业维权三位一体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健全涉外经济活动中的行业协作应对和集体维权机制,尤其是加强重点出口企业、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及维权援助工作。
(七)提高知识产权执法水平,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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