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下发《江苏省中医药信息宣传员工作制度》的通知
(苏中医综[2008]18号)
各市卫生局、省直各中医单位:
为加强我省中医药信息宣传工作,积极推进我省中医药事业又好有快发展,我局制定了《江苏省中医药信息宣传员工作制度(讨论稿)》。经过讨论并反复征求意见,现将《江苏省中医药信息宣传员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工作制度》)下发至各单位,请认真遵照执行。
另根据《工作制度》,通过各单位申报、各市推荐,经过我局培训、审核,确定了丁强等133位同志为我省首批中医药信息宣传员。希望各位信息宣传员能够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宣传我省中医药改革与发展所取得的成绩,向社会广泛宣传中医药文化、中医药科普知识,营造有利于中医药发展的氛围。同时认真遵守《工作制度》,积极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中医药信息宣传工作,为我省中医药在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做出自己的贡献。
附件:1、江苏省中医药信息宣传员工作制度
2、江苏省首批中医药信息宣传员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1
江苏省中医药信息宣传员工作制度
为推进江苏省中医药信息和宣传工作,加强中医药信息宣传员的管理,根据《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政务信息报送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特制定本制度。
一、担任条件
原则上,全省各县级以上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确定一名科级以上工作人员担任信息宣传员,各县级以上中医药医疗、教育和科研机构分别确定一名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信息宣传员,经省中医药局审查后,予以公布。联络员如有变化,应及时报告。
二、工作职责
1、制订计划:协助制定和实施本地区、本单位中医药信息和宣传工作计划。
2、报送信息:信息范围包括各地、各单位:
(1)中医药重要事件、紧急事项;
(2)中医药有关法规制度、规范性文件发布,重大措施、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等情况;
(3)中央、省部级领导及地市级主要领导涉及中医药工作视察、批示、讲话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