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公安部门负责整治行动的安全保障,参与各执法部门组织的整治行动,对阻挠执法和暴力抗法行为采取果断措施,切实保障执法人员的安全和保证整治行动顺利进行。交警部门负责配合城管执法部门查处利用机动车流动占道经营的违法行为。
(十)香洲区政府要加强市容管理力度,积极发动镇(街)、村(居)力量,深入农村(社区),做好整治行动的群众宣传工作; 探讨以堵疏结合的方法,治理乱摆乱卖; 科学规划流动商贩疏导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效。
(十一)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负责把好各种商业促销表演活动的审批关,严禁占用公共场地搭台促销表演。
(十二)香洲区城管局负责配合整治行动,加强市容环境的清洁、维护等工作。
八、工作要求和保障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协调配合。
这次整治占道经营专项行动,是全面提升我市整体形象、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的重大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人员到位。整治行动由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总协调和总监督,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综治办予以有力保障,属地政府、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机制。
(二)细化分解任务,制订实施计划。
各单位要细化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并根据本方案的“任务和责任”,制订各自的工作计划,于4月15日前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要指定专门的联络员,每周向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整治情况,办公室以简报形式宣传报道。
(三)广泛宣传发动,营造社会氛围。
各单位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整治工作的信息报道,集中时间、集中宣传,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主动曝光一批不文明经营的商铺、占道经营严重街道和乱摆乱卖现象,督促整改,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宣传工作要贯穿整个整治行动,确保整治行动顺利进行。
(四)认真组织考核,落实奖惩办法。
整治任务完成后,由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与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的年度考核挂钩,没有按时完成整治任务或验收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和先进,并要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按时或提前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