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全省学校卫生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全省学校卫生工作的通知
(苏卫疾控〔2008〕8号)


  为切实做好我省学校卫生工作,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构建平安校园,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学校卫生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08年全省学校卫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 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大力推进和谐校园建设,充分认识做好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学校要成立由一把手负责的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校长全面负责,分管副校长具体抓,具体工作有人管,层层落实责任的工作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执行《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努力提升学校卫生管理工作水平。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教育部门的配合,建立协作机制,构建学校卫生管理网络,共同做好学校卫生工作。

  二、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和《江苏省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有关规定(试行)》,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根据传染病流行特点,重点做好流感、水痘、腮腺炎、麻疹、流脑以及食源性、水源性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加大检查力度。学校一旦发现传染病疫情,要立即向当地疾控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配合疾控机构对传染病疫情开展疫源追踪,落实密切接触者各项管理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学校要做好入学新生的结核病、肝炎等传染病检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卫生应急处置能力的指导和培训。一旦出现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积极配合卫生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调查、处置和控制工作。各小学、托幼机构要按照省卫生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的《江苏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苏卫办疾控〔2007〕8号)的要求,在办理儿童入托、入学手续时,做好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对未按规定接种的,应当按规定及时进行补种,并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乙肝、乙脑、流脑等疫苗的查漏补种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