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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开发建立上海航运交易所自有知识产权的航运统计及信息数据库。 
 
  (31)请交通运输部支持上海航运交易所成为行业的数据中心、信息中心。以发布交通运输部令的形式,请全行业(船公司、船代、港口等)在向海关报送有关数据同时,通过上海航运交易所自行设计开发的数据平台报送交通运输部。 
 
  16、组织对航运发达国家(地区)航运支持政策进行专项研究,开展国际研讨交流。 
 
  (32)联合有关部门,研究借鉴航运发达国家(地区)航运支持政策。 
 
  (33)牵头组织港航发展国际论坛,了解国际港航发展现状和趋势,研究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探讨交流港航发展的措施。 
 
  17、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对以上海为母港长期停靠的邮轮给予规费优惠。 
 
  (34)开展对以上海为母港长期停靠的邮轮给予规费优惠的政策研究。 
 
  18、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境外国际邮轮公司在上海注册设立经营性机构和经营经批准的国际航线邮轮业务的操作办法。 
 
  (35)加强调研上海邮轮业现状及其发展趋势,掌握发展动态,及时支持发展。 
 
  (36)制定境外公司设立经营性机构和经营批准业务操作办法,并推动早日实施。 
 
  (三)局作为配合单位要实施11项具体措施,完成18项工作任务: 
 
  19、研究建立推进国际集装箱水水中转业务的口岸监管模式。 
 
  (37)配合牵头责任部门开展监管模式研究。 
 
  20、支持北外滩着力发展航运交易、航运咨询、口岸服务、航运仲裁、国际客运等航运服务业。 
 
  (38)发展航运信息业,通过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吸引航运信息要素聚集。 
 
  (39)促进航运人才加快集聚,从打造港航从业人员资质考试中心入手,建设航运初中级人才的权威认证中心,做大做强港航人才交流产业;利用专业研究机构和智囊资源,建设航运高级人才的孵化地。 
 
  (40)打造全球航运业的运营操作中心,利用虹口的人才资源和商务成本等优势,吸引各类航运及相关企业将营运中心搬迁到北外滩。 
 
  21、配合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税费政策。 
 
  (41)协助牵头责任部门开展航运税费政策研究。 
 
  (42)全面倾听了解航运企业的需求,向税务、财政部门提供具有操作性的建议。 
 
  22、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在船检、审批流程、船员雇佣制度等方面进行深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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