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在市卫生局的领导和省级工作组的指导下,成立市级技术指导组,指导县级成立调查组,并开展质量控制和现场督导等工作。
县级:成立抽样调查现场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调查工作。
三、设计原则和抽样方法
(一)设计原则
为获得具有全省代表性的结核病耐药性数据,分析我省结核病耐药性产生的影响因素,本次全省抽样调查采用整群抽样,对纳入调查的涂阳肺结核病人在按照结核病防治规划的要求进行常规登记、分类、报告、治疗和管理的同时,按调查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对其痰标本进行分离培养,采用国际上广泛使用和认可的方法进行药物敏感性测定,以获得能够反映我省结核病人初治耐药和复治耐药情况的数据,评价我省耐药结核病的流行状况。
(二)样本量估算及抽样方法
按照统计学要求估算抽样调查的样本量,并考虑采样、运输、实验室检测过程中可能导致有效样本量降低,最终确定全省初治涂阳肺结核病人的调查样本量为1247例,调查点总数为30个,则每个调查点需调查41例初治涂阳肺结核病人;复治涂阳肺结核病人的调查样本量为788例,每个调查点需调查26例复治涂阳肺结核病人(具体估算及抽样方法略)。
(三)抽样步骤
1、本次调查的抽样步骤参考全国结核病耐药性基线调查抽样方法,由中国疾控中心结核病防治临床中心组织专家进行抽样(具体抽样步骤略)。
2、每个抽样调查点需连续收集新发涂阳肺结核病人41例、复治涂阳肺结核病人26例进行全面调查。
3、如若抽样调查点的新发涂阳病人数不足41人的,可在抽样框中选择临近初级抽样县(市、区)合并(向下)。
(四)病例纳入原则
1、调查期间在各调查点诊断为痰涂片抗酸染色阳性的初、复治肺结核病人,应连续纳入调查,不得跳选、漏选;
2、为避免病例纳入偏差,各调查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病人的检查费用;
3、调查工作启动后,各调查点入选的初治涂阳病例达到41例后,即可停止初治涂阳病人的纳入;
4、调查期间内所有新登记的复治涂阳病例也一并纳入调查。若每个调查点初治病例纳入满41例、但复治病例还不足26例时,须继续纳入复治涂阳病例至满26例为止。
5、至2008年12月31日,各调查点均停止病例纳入工作。
(五)调查点替换原则
经随机抽样确定的调查点,如果因地域、交通等特殊情况无法承担调查工作,可在该调查点所属的省辖市中向下替换,原则上替换的调查点数不得超过总调查点数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