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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林厅、教育厅、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1、奶牛场为企业自有,产乳牛不低于150头;
  2、防疫体系健全,无人畜共患传染病,布病、结核病监测合格;通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
  3、有配套的青粗饲料种植基地和青贮设施,有良好卫生条件和清洁措施,有污染物综合处理设施并有效使用;
  4、实行管道式机械挤奶和自动清洗(CIP),原料奶冷链贮藏、运输,保证刚产出的原料奶温度在2小时内降到4℃;
  5、有防止乳房炎奶和初乳混入原料奶中的严密保障措施;
  6、原料奶在符合《生鲜牛奶收购标准》规定的基础上,细菌总数应稳定控制在20万cfu/ml以下。
  第五条 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应具备下列生产设备、设施,并符合国家《乳品设备安全卫生》标准要求,有良好的设备维修和保养体系。
  1、收奶:过滤器、片式冷却交换器和原料奶储仓、储罐。
  2、加工:均质、超高温灭菌或巴氏杀菌、冷却、无菌灌装或卫生灌装等设备,灌装间应实行空气净化。
  3、清洗:与灌装生产线相配套的自动清洗(CIP)系统。
  4、冷库:有与生产量相适应的冷藏仓库。
  第六条 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除符合乳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乳品生产应符合《乳制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12693)的要求;
  2、生产学生饮用奶的车间应建立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并通过有效认证;
  3、日加工量在4吨以上;
  4、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且近6个月内无产品质量卫生监督检验不合格情况。
  第七条 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应有健全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和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严格执行。
  1、通过计量合格确认;
  2、有专职检验人员,检验人员应受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并有一半以上的人员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3、有正规的检验室和必备的理化、微生物等常规检测仪器设备,能进行原料奶与成品的常规理化及微生物指标的检测,能做到检测与生产同步。
  4、有严格的检验室管理和档案管理制度。检测数据应保存3年以上,对保存数据应进行统计分析,定期提供分析报告以指导生产。
  第八条 有完善的高效的配送服务系统和冷链运输、贮存条件。制订并严格执行相应的配送及售后服务规章制度。有与原料奶收集与贮运、成品贮存、学生饮用奶配送相适应的冷藏车辆、冷库(柜)等冷链设施。生产学生饮用奶为全脂巴氏杀菌乳的企业应为有关学校配备相应的冷藏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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