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农林厅、教育厅、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农林厅、教育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厅、财政厅、发改委、经贸委
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农牧[2006]54号)


各市农林(农业、林牧渔业、畜牧兽医)局、教育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和《江苏省“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苏农牧[2006]53号)的有关规定,省农林厅、教育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厅、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等七部门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暂行管理办法》(附件1),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江苏省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暂行管理办法
  2.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申请表(格式)

江苏省农林厅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江苏省卫生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1:
江苏省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
资格认定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和《江苏省“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的资格认定工作,由省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协调小组(以下简称省协调小组)负责,分批认定。
  第三条 经省协调小组批准取得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
  资格认定的企业才能生产学生饮用奶。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应有能提供优质原料奶的定点奶牛场。定点奶牛场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