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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林厅、教育厅、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 江苏省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机构为江苏省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协调小组(以下简称省协调小组),省协调小组由省农林厅牵头,会同省教育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厅、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等部门组成。省协调小组在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部际协调小组的指导下,负责制定学生饮用奶计划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承担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的资格认定和相应的监督管理工作,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省“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 省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学生饮用奶计划”宣传教育、组织推广、工作协调、监督检查、调查研究、经验交流、编发信息简报等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由省协调小组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省畜牧兽医总站。
  第七条 各省辖市应由相应部门成立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机构,市级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机构在省协调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积极推进和监督管理本地区“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实施。
  第八条 省协调小组建立江苏省学生饮用奶计划专家库。专家库的成员由有关部门推荐,省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受省协调小组聘请,参与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的现场考核工作和技术咨询、专题调研及有关课题的研究任务。

第三章 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

  第九条 对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由省协调小组制订并组织实施。经省协调小组认定取得资格的企业才能作为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
  第十条 从事学生饮用奶生产的定点企业,除符合乳品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质量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原料奶奶源优质稳定。原料奶必须完全由企业自有的定点奶牛场提供,定点奶牛场应通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实行管道式机械挤奶和冷链贮藏、运输。
  2、乳品生产规范符合要求。有符合学生饮用奶生产要求的设备设施、良好的设备维修和保养体系,生产应符合《乳制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12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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