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意见
(湖政发〔2009〕13号)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3号)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意见》(浙政发〔2008〕8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和水平,在《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湖政发〔2005〕44号)的基础上,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明确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主要目标
(一)充分认识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意义。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前一个时期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城乡学前教育得到了快速发展,基本形成了以公办幼儿园为主导、民办幼儿园为主体、多种类型托幼机构共同发展的学前教育体系。但是我市学前教育总体发展水平不高,学前教育办学体系不够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不够健全、学前教育教师队伍不稳、总体素质不高等问题还相当突出。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作为当前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和紧迫任务来抓,作为高标准普及15年教育、建设教育强市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新成效。
(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目标。在巩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成果的基础上,全面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全面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到2011年,全市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8%以上;各乡镇均建有一所规范的中心幼儿园,85%以上的中心村建有幼儿园(班);幼儿园办园条件全面改善,三级及以上等级幼儿园招生覆盖面达到85%以上;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幼儿教师持证上岗率达到80%以上,专任幼儿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8%以上;学龄前儿童的家长和看护人普遍受到科学的早期教育知识指导。
二、统筹规划,进一步完善城乡学前教育办园体系
(三)健全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指导和示范的农村学前教育网络。全市各乡镇都要建设好一所独立建制的标准化中心幼儿园。对举办中心幼儿园确有困难的乡镇,县区政府要给予必要的帮助。村幼儿园(班)原则上以村集体举办为主。各中心村应按照“规模适度、接送方便、安全实用”的原则,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行布局和建设,办好规范的幼儿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