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政办发〔2009〕6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外经贸局拟定的《威海市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威海市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
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提高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促进我市农产品出口,加快农业产业化、标准化、国际化进程。根据《
食品安全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
山东省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运用出口标准对生产源头的倒逼机制,从规范农业化学投入品入手,建立健全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从根本上确保我市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打造威海农产品质量安全品牌,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二)工作目标
到2009年底前,完成组织领导体系、出口农产品标准体系、农业化学投入品监控体系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检验监测体系,建立质量安全风险分析与预警机制,制定推进区域化管理发展规划、推进时间表及考核制度,全面启动我市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并建成一定规模的标准化基地。
到2010年,达到“投入无违禁、管理无盲区、产品无公害、出口无障碍”目标,建设一批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区域全覆盖、农产品品种全覆盖、从陆地到海上空间全覆盖,从根本上确保我市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
到2012年,达到四个100%,即:全市农产品100%达到无公害标准,出口农产品100%达到目标市场要求,大宗农产品100%建立市场可追溯体系,优势农产品100%使用统一标识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