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农村居民严格实行一户一宅制,对一户多宅的,集体土地所有者可利用经济杠杆建立宅基地退出机制。农民自愿将农村危旧房或废弃宅基地交回村集体,经评估给予每户500-1500元的奖励。对超占宅基地的农户实行有偿使用,具体标准由各市区政府和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制定。
6.村集体组织进行村庄改造节省出来的土地,经复垦可由村集体统一管理。复垦增加的耕地用于置换成建设用地指标的,可在全市范围内调剂使用。
(三)信贷支持
1.积极开办按揭贷款、小额信贷等业务,支持农民购房。对符合条件、土地证和房产证齐全、申请按揭贷款的,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
2.对参与农村住房建设、资信优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安装企业,优先提供贷款,并简化业务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速度。
3.对经办涉农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在资金头寸不足时,人民银行将给予资金支持。
4.突出重点,优化结构,从资金、结算、外汇管理等方面全力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农村住房建设。
(四)鼓励强村、强企参与旧村改造
1.对兼并5个以上城市规划区以外弱村的强村、强企,在原有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拆迁建设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也可以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方式供应土地,出让收益在扣除政府性基金收入后,全额返给强村、强企用于被兼并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强村、强企参与旧村改造,参照享受经济适用房政策。
2.优先推荐参与旧村改造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市级、省级、国家级龙头企业,并对企业升级给予奖励;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与旧村改造的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国家、省有关扶持农业产业化的项目。
3.对参与旧村改造的强村、强企设立或控股的子公司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的,可享受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政策;强村、强企兼并弱村,可优先安排列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计划。
(五)技术支持
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村镇规划、达到施工条件的农村住房建设项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开辟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根据农民实际需求,结合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建筑风格,组织搞好新型农房规划设计,为自建房农户免费提供设计图样、免费进行技术咨询,引导农民建设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实用大方、造型美观、经久耐用的“百年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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