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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12320咨询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第二十条 电话小结完,应当迅速进入空闲状态,等待接听新的来电。

(二)服务流程用语规范

  第二十一条 咨询服务中应当使用普通话,使用规范的首问语、过程语、结束语(见附件1)。
  第二十二条 服务用语的基本要求:用语礼貌、适度;表达通俗、易懂;语句简短、精练;发音标准、清晰;语气亲切、温和;语调平衡、流畅;语速不紧、不慢;音量不高、不低。
  第二十三条 在交流过程中,应注意使用文明礼貌服务用语,如“请问、请讲、对不起、很抱歉、让您久等了、请稍等、谢谢”等。
  第二十四条 提高沟通技巧,规范使用在各类特殊情况下的服务用语(见附件2)。
  第二十五条 尊重服务对象,禁止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或使用服务禁忌用语(见附件3)。

(三)解答内容规范

  第二十六条 接听电话要礼貌用语,规范用语,善解人意,贴近式服务,灵活选用语言。
  第二十七条 解答内容应当准确、清晰、完整、简明扼要,切记聊天。
  第二十八条 树立责任意识,不得随意回答自己不知晓或不清楚的问题;疑难问题,应按照有关程序确定统一答复口径后回复。
  第二十九条 明确咨询范围,对确属咨询范围内的,不得搪塞推诿。对不属咨询范围的,应告知正确的咨询途径。
  第三十条 对省与市、市与市之间政策规定不一致的,需耐心倾听,记录、核实、汇总,上报省12320咨询服务中心处理。对咨询者要做好细致的解释工作。
  第三十一条 对咨询者的建议和意见、重大情况反映、咨询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做好记录并及时反映给有关负责人。

(四)自动语音留言服务规范

  第三十二条 有专人负责对留言电话进行处理,及时进行下载、听取和登记,3个工作日内必须给予回复。未能联络成功的留言者,应当至少再联系两次,留言内容和回复处理情况记入业务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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