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12320咨询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苏卫应急〔2008〕4号)
各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了加强、规范和统一全省12320咨询服务工作,进一步提升我省12320咨询服务水平,切实加强卫生系统机关作风和行风建设,更好地发挥12320在构建交流平台、接受事件举报、提供咨询投诉、服务百姓健康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树立良好的政府公共服务形象,打造12320服务品牌,根据卫生部《
12320全国公共卫生公益电话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和《全省12320管理和咨询服务工作指导意见》,我厅制定了《江苏省12320咨询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按照工作计划,今年我厅将分批对各市12320管理人员及咨询员进行业务轮训和考核,请各地也要加大培训考核力度,进一步提高全省12320咨询服务与管理水平,打造12320服务品牌。
附件:江苏省12320咨询服务工作规范(试行)
二○○八年三月十日
附件:
江苏省12320咨询服务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规范和统一全省12320咨询服务工作,增强12320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意识,加强12320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我省12320咨询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的政府公共服务形象,打造12320服务品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12320咨询服务中心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为市民来电咨询提供规范服务的公益性机构,是全省卫生部门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型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行为规范是指全体工作人员在从事咨询服务或其他工作时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操作程序、办事规则、工作纪律及言行规范,是体现一个单位良好精神风貌,工作人员基本素质的重要标志。
第四条 12320咨询服务中心确立“以人为本”的服务宗旨,立足于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道德素养,规范日常的言行举止,努力创造良好的政府公共服务形象。
第二章 咨询员职业道德规范
第五条 从建设服务型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认识12320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光荣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