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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鼓励银行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自建办公用房的,经市政府同意,减免部分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六条 市政府设立金融发展创新奖和金融发展贡献奖,奖金总额为200万元。

  第七条 金融发展创新奖主要用于奖励通过创新金融产品和融资手段,既有利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又能增加自身效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该奖项设一、二、三等奖各1名,奖励标准和金额由市政府确定。

  申报金融发展创新奖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产生了特别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力,形成了鲜明的品牌效应或对该机构降低经营风险、改善资产质量、改进经营和收益结构等起到了明显的推进和带动作用,对该行业发展有较大的引导示范效应;

  (二)不违反现行金融监管法规或政策的有关规定;

  (三)必须是由我市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研究开发,并首先在我市辖区内应用推广的金融创新项目;

  (四)近2年内完成研究开发并向市场推出1年以上。

  各商业银行威海市分行或地方法人机构都可以申报金融发展创新奖,申报时应当填写统一的格式申报书,并附项目的研究报告、鉴定证书、验收报告或评估报告,已获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要求出具的其他证明等材料。

  申请金融发展创新奖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于每年第4季度内向市政府金融发展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由市政府金融发展服务机构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第八条 金融发展贡献奖主要用于奖励对我市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申请金融发展贡献奖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新增贷款的增幅必须达到全省同行业平均水平以上。

  第九条 对符合上一条规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其当年新增贷款额(本外币合计)和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保函等当年新增额以及当年核销呆坏账的合计数计算奖励系数,并按此系数计算奖金额。具体计算方法为:

  获奖机构奖金额=(该机构当年增贷款额+信用证当年新增额+银行承兑汇票当年新增额+贴现当年新增额+保函当年新增额+当年核销呆坏账额)/(符合第八条规定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当年增贷款额+信用证当年新增额+银行承兑汇票当年新增额+贴现当年新增额+保函当年新增额+当年核销呆坏账额)×奖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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