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市政府成立枣庄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有关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市建设、发改、财政、国土资源、经贸、教育、监察、民政、交通、电力、通信、广电、农业、水利和渔业、卫生、审计、环保、人民银行、服务业办公室、残联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各区(市)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区(市)政府是责任主体,有关部门负责相关具体工作。各区(市)要制定相关政策,把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确保按期完成。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好督查,一周一调度,一月一通报,每年年底检查考核。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试点项目,将纳入每年市重点项目观摩会的观摩内容。
(三)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建设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抓好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编制、技术指导、情况调度、建房数量认定等工作;发改部门要负责做好项目立项,安排年度投资计划,积极争取中央和省投资补助;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补助;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解决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用地问题,参与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编制,组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抓好农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经贸部门、服务业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工业、流通企业积极参与农房建设;教育部门负责抓好农村中小学建设和改造;监察部门要严格监督,及时查处违纪行为;民政部门和残联负责做好农村低保户和优抚对象认定、扶助资金安排、农村残疾人住房救助、农村敬老院扩建、发动社会捐助等工作;交通部门负责继续抓好公路和客车“村村通”工作,并协助乡镇政府编制村庄道路规划,推进农村交通发展;电力、通信部门对城镇规划区外村庄改建为集中居住区的,要继续执行国家扶持农村发展的有关政策,并负责搞好集中居住区外的电力、通信设施投资和建设;农业部门负责农村沼气建设和扶贫开发;水利和渔业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负责水库库区新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村庄搬迁的监督管理;卫生部门负责抓好农村医疗卫生设施建设;审计部门负责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做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审查及批复;人民银行及金融部门要为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提供有力的信贷支持。
(四)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做好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 使各项政策措施家喻户晓,形成全社会支持配合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