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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
(枣政发[2009]26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现将市政府确定的2009年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下达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2009年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项目年”。做好2009年市重点建设项目工作,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城市转型,实现保增长、调结构、转方式、促民生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市)、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任务和目标,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积极推进市重点项目建设,确保该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对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各级发改、重点项目办、经贸、国土资源、建设、审计、环保等部门单位要建立联动机制,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意识。要监督项目单位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切实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严格实行招标投标制,严把工程质量、安全关。
  三、切实保障市重点建设项目资金、土地的供应。要突出抓好建设资金的筹措,建立和完善地方性融资平台,广泛开展银企对接工作,引导银行资金、国外资金和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项目建设。要在遵守国家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集中土地指标保重点建设。在市批准权限内的要简化程序,确保项目及时落地。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要树立节约集约用地观念,提高土地利用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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