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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扩大儿童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实施扩大儿童免疫规划的工作任务,加强免疫规划相关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合理规划和设置预防接种单位,调整和充实免疫规划管理专业人员和基层预防接种人员。制定培训计划,做好免疫规划管理专业人员、基层预防接种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全省所有基层预防接种人员都要通过专项培训,取得省卫生厅统一印制的上岗证。
  (四)完善免疫服务形式,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提高免疫服务质量
  各地要根据扩大儿童免疫规划的工作内容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调整免疫服务形式,增加服务频次,确保适龄儿童及时得到预防接种服务。大力推行预防接种票据化管理,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深化预防接种门诊的规范化建设,加强基础管理,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规定和新的儿童免疫程序开展预防接种工作,提供规范化的预防接种服务,做好预防接种证管理和预防接种前告知工作。在适龄儿童办证时,预防接种单位应免费发放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前告儿童家长书;在每次接种前,接种单位应按告知记录本的要求进行详细询问,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填写并保存好接种记录。进一步强化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努力提高接种率。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继续加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加快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为实施扩大儿童免疫规划提供信息支持。
  (五)加强冷链建设,保障免疫规划疫苗冷链运转
  要根据实施扩大儿童免疫规划的需要,扩充冷链容量,完善冷链建设、补充和更新机制。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预防接种单位要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要求,合理调配、供应、分发、储存疫苗,严格实施疫苗的冷链运转,做好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的冷链监测和管理工作。
  (六)规范免疫规划疫苗的使用管理和督查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包括一般接种单位、新生儿接种单位和其它接种单位如狂犬病疫苗接种门诊等)要统一使用《省、市、县、乡各级疫苗进出库帐册》,认真执行疫苗和注射器使用与报告制度,加强免疫规划疫苗的建帐和使用管理,做到记录内容全面、帐目清楚。各地要加强对免疫规划疫苗使用管理的检查,充分利用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月报表数据,定期分析各市、县、乡疫苗(尤其是乙肝疫苗、麻腮风疫苗)的实际接种和分发情况,及时做好疫苗调剂、周转,保证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的及时供应,不得假借疫苗供应不足为由变相推销有价疫苗,同时严防免疫规划疫苗过期失效、流失或挪作它用。
  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及配套注射器的上一年度实际使用情况和当年需求计划汇总上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整理后,提出当年全省疫苗使用计划,并上报省卫生厅。
  五、督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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