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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扩大儿童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扩大儿童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卫疾控〔2008〕10号)


各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贯彻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目标和任务,根据卫生部印发的《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卫疾控发〔2007〕305号),我厅组织制定了《江苏省扩大儿童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扩大儿童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江苏省卫生厅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江苏省扩大儿童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目标和任务,规范和指导各地科学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有效预防和控制相关传染病,根据卫生部制定的《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
  全面组织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努力消除麻疹,控制乙肝,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到2010年,全省适龄儿童的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麻腮风疫苗、乙脑疫苗、流脑疫苗(包括A群流脑疫苗和A+C群流脑疫苗)、甲肝疫苗等11种疫苗的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0%以上。
  二、主要内容
  (一)在现行全省范围内已经使用的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A群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等8种疫苗的基础上,以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并将麻腮风疫苗、A+C群流脑疫苗、甲肝疫苗等3种疫苗纳入儿童免疫规划,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
  通过接种上述11种疫苗,预防乙型肝炎、结核病、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流行性乙型脑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甲型肝炎等12种传染病。
  (二)在发生炭疽疫情、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对重点人群进行炭疽疫苗或钩体疫苗的应急接种。在必要时,对重点地区的重点人群进行出血热疫苗接种。
  三、接种要求
  (一)儿童常规疫苗免疫程序
  1、乙肝疫苗:接种3剂次,儿童出生时、1月龄、6月龄各接种1剂次,第1剂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
  2、卡介苗:接种1剂次,儿童出生时接种。
  3、脊灰疫苗:口服4剂次,儿童2月龄、3月龄、4月龄各口服脊灰疫苗(液体)1剂次,4周岁口服脊灰疫苗(糖丸)1剂次。
  4、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3月龄、4月龄、5月龄和18-24月龄各接种1剂次。
  5、白破疫苗:接种1剂次,儿童6周岁时接种。
  6、麻疹疫苗:接种1剂次,儿童8月龄时接种。
  7、麻腮风疫苗:接种1剂次,儿童18-24月龄时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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