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实施《护士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
(苏卫办医〔2008〕9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院:
《
护士条例》将于2008年5月12日起正式施行。现将《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实施<护士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
护士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
《
护士条例》的颁布施行,是护理事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对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执业行为,提高护士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站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国务院公布施行《
护士条例》的重要意义,大力贯彻落实《
护士条例》的各项规定,从各自的职责范围切实保障和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和严格护士执业准入工作,切实规范和提高护理质量及服务水平,努力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
二、大力加强《
护士条例》的宣传和培训
《
护士条例》从设立护士执业准入制度、护士的义务和权利、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等多个角度,针对现阶段护理事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合理的政策设计,在法律层面为问题的改善和解决提供了制度保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广大护士要认真学习《
护士条例》的各项条款,准确理解、全面把握《
护士条例》的精神实质、内涵和外延,明确各自在贯彻执行中的职责和义务;要以今年“5·12”国际护士节为重要契机,广泛动员、层层培训、精心组织,采取各种形式切实做好《
护士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务求活动有声有色、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