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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全面推进卫生应急工作的意见


  (九)强化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加强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单位职责,组建和完善传染病、中毒、核和放射事故、重大灾害事故等不同类别的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加强培训演练,改善储备装备,完善队伍管理,提高实战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要建立健全各级卫生应急专家库系统,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加强卫生应急管理人才培养,建立多途径培养卫生应急管理人才的体制、机制,在职在岗的卫生应急管理人员要加强学习,勇于实践,不断提高能力和水平,尽快适应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的需要。

  (十)开展卫生应急培训演练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卫生应急培训工作,认真实施《2006-2010年江苏省卫生应急培训工作方案》和《全省卫生应急工作培训大纲》,运用多种方式和手段,加强和规范各级卫生应急管理干部、卫生应急专业队伍、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医疗救治人员和卫生监督人员等的应急培训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经费投入,将卫生应急培训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建立保障措施,明确培训目标、内容和方式,制订并实施卫生应急工作培训计划和方案。大力开展卫生应急演练,要以应急预案为依据,加强演练的规范性和实战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及时发现和纠正演练中暴露的问题。继续开展人禽流感、急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不明原因疾病、重大伤亡事故等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演练评价工作。

  (十一)做好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在对现有各类卫生应急物资普查和有效整合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卫生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要根据当地应急物资的生产、市场供应、储备条件和应急需求等情况,积极主动提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加强与发改、经贸、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做好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保障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十二)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抓紧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重大传染病、急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进行风险评估,建立公共卫生风险隐患数据库,编制主要疫情和毒源的全省区域风险图,并逐步收录入全省各级卫生应急指挥平台系统进行管理,建立更新机制,指导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各地要组织力量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的各类公共卫生风险隐患情况,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加强地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隐患,要组织力量限期治理,尽快予以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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